郑州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条例/第二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十九条已废止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不符合转让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