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条例/第二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十四条已废止协议出让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参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宗地评估地价事先确定。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