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合同文本。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