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条例/第二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十条已废止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出让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并提前二十日发布公告,公布地块基本情况、投标或者竞买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