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铁画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三章 创新与发展第三十二条有效芜湖铁画企业和其他企业合理利用芜湖铁画锻制技艺、开展创新与发展活动的,依法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税收、信贷、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