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芜湖铁画企业和其他企业合理利用芜湖铁画锻制技艺、开展创新与发展活动的,依法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税收、信贷、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