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有关组织申请注册芜湖铁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并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芜湖铁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

鼓励芜湖铁画企业申请注册商标。

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