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具备参观条件的芜湖铁画生产、经营场所纳入工业旅游示范点。

鼓励芜湖铁画企业与旅游企业合作,开发、制作旅游工艺品,向旅游者宣传、介绍芜湖铁画。

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