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森林资源管理与保护第九条已修改辖区内的风景名胜、自然景观,和有保护价值的森林资源,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县级自然保护区。古树名木,列为国家保护的濒危珍稀树木实行保护。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