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林业基金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建立州、县、乡(镇)三级林业基金制度。林业基金包括:(一)育林基金的留成部分;(二)林政管理费;(三)林区管理建设费;(四)国有荒山承包费;(五)上级拨款;(六)州、县、乡、镇财政拨款;(七)上级国家机关规定征收的有关费用及其他林业费用;(八)自筹经费。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