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林业基金是发展林业生产的专项资金,实行分级筹集,按比例解交,专项存储。林业基金的使用要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受同级财政部门监督,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营林造林、迹地更新、林政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植物检疫、采伐林区道路延伸、林区管理建设、基层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的建设、林业技术培训、林业科技研究及护林防火等林业事业开支。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