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植树造林第二十条已修改每年六月为自治州的义务植树月,并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未履行植树义务的公民,由各级绿化委员会令其限期补植或按规定收取绿化费。提倡和鼓励种植纪念树。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