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责任第十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创建无毒县、无毒乡(镇)、无毒社区(村寨)活动,其评定标准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