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责任第十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应当建立禁毒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和吸毒人员年度核查制度。省禁毒委员会应当定期向社会通报禁毒工作情况。禁止隐瞒、谎报、拒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拒报禁毒工作情况和吸毒人员情况。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