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十八条已修改为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防止疫病传入传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可以在省际间公路干线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负责对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查证验物,对证件齐全有效、证物相符的,予以放行,不得收取费用。对违反动物防疫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