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十三条已修改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或者二、三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时,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对疫区实行封锁,应当发布封锁令。封锁令包括封锁的地域范围、时间、对象、措施等内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