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和从事再生水经营活动。在市政集中式再生水管网覆盖区域外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并验收合格的,给予其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总投资10%的补助。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