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提倡和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志愿行为、公益行动。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