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权利,负有保持城镇容貌整洁及环境卫生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