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城镇水域水面、岸坡应当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垃圾、动物尸体、藻类、油污等废弃物、污染物。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