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城镇绿地应当定时进行养护,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美观,无明显病虫害、枯枝死树、地皮空秃、垃圾杂物。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