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街巷、居住区选择适当地点或者利用信息平台设置公共信息栏,供有关单位和居民发布便民信息,并负责维护管理。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