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应当按照再生资源专项规划设置。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采取围墙、硬质围挡、遮盖等措施,保持收储场所整洁,不得在收储场所之外堆放废旧物品,不得焚烧废旧物品。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