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应当按照再生资源专项规划设置。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采取围墙、硬质围挡、遮盖等措施,保持收储场所整洁,不得在收储场所之外堆放废旧物品,不得焚烧废旧物品。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