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未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废弃物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废弃物回流入食品加工、经营等环节,情节严重的,由登记部门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者食品摊贩登记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