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公众代表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