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回流入食品加工、经营等环节。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