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生产的食品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得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