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章 食品摊贩经营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摊贩划定、临时指定区域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引导食品摊贩逐步进入商品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食品摊贩提供便利服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