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括食品的抽样检验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纳入省级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