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章 食品摊贩经营第二十八条有效食品摊贩经营不得擅自扩大面积、变更经营种类、时间、地点。摊贩经营不得影响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居民正常生活、教学和单位工作秩序,并遵守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规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