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章 食品摊贩经营第二十七条有效食品摊贩应当保存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票据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