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力量参与自然灾害的救灾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