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救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社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