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公园建设、维护和管理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公园事业发展。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