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使用第二十九条有效公园内的标志标牌应当规范、整洁、清晰、完整,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在入口处明显位置设置标有公园开放时间、公园简介、游园须知、游览示意图、公园管理规定等内容的牌示;(二)通道、路口、公共厕所、游乐场所设有导向标志;(三)为主要植物和特色植物品种设置植物铭牌;(四)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五)及时更换或者补设不规范、污损、丢失的标志标牌。在全市性综合公园、国家重点公园内设置中、英文双语标志标牌。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