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使用第二十八条有效公园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服务工作:(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园管理规定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保证正常情况下每天开放公园,因故不能开放的,提前公示;(三)维护公园正常秩序;(四)保持公园环境卫生、整洁、美观;(五)保持绿化植被长势良好;(六)定期维护公园设备设施并及时维修;(七)设置便民服务窗口,免费提供应急药品、针线包和失物招领服务。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