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禁止在公园内新建餐饮类临时建筑。现有已审批的餐饮类临时建筑,不得办理延期审批,在原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应当自行拆除。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