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九条有效禁止在公园内新建餐饮类临时建筑。现有已审批的餐饮类临时建筑,不得办理延期审批,在原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应当自行拆除。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