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八条有效未经批准,禁止在公园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对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改建、扩建。未经批准,禁止改变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