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条有效禁止在公园和规划为公园的林地内擅自砍伐林木、破坏植被或者改变现有地形地貌。公园及有关管理单位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