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禁止在公园和规划为公园的林地内擅自砍伐林木、破坏植被或者改变现有地形地貌。

公园及有关管理单位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