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公园中的亭、廊、榭等园林建筑的建设方案,由市公园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批后报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