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公园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园建设项目立项后,应当公开征集社会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同级民政管理部门意见,确定公园名称,并向社会公布。

不符合公园设计规范、不对公众开放的场所不得以公园名称冠名。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