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民族节庆、民间习俗等,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展示、宣传和推介活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