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第二十二条有效文化、工商、版权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依法保护其享有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