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第二十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和交流等公益性活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