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中的项目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