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名录第十五条有效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考察、研究需要对相关资料和实物进行摄影、录音、录像的,应当征得资料、实物所有者同意,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