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依照本条例规定,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用河道、湖泊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未按期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