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能源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过程中降低能耗,防止浪费,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向用能单位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能源。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