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计划和实施措施,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技术手段开展系统节能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节能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