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条已修改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节能篇。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二千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其节能篇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机构评估。对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达不到节能设计规范和合理用能标准要求的,依法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节能设计规范和合理用能标准要求的,不予验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