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政府采购机构签订的采购合同涉及产品质量、售后服务、零配件后续供应等问题的,政府采购机构可与需求人约定,并通知签订合同的供应人,由需求人行使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